**市小额工程项目
网上交易系统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小额工程交易工作效率,规范全市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统一小额工程项目网上交易流程,依据《**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小额工程项目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实行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网上全程留痕,交易过程、投诉渠道、监督机制公开透明。**市小额工程项目交易平****发改委官网登录,也可以使用浏览器访问,访问地址:http://59.****.171:8091/。
第三条 ****发改委是小额工****管理部门,负责网上征集小额工程供应商,建设与维护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使用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牵头受理投诉,督促整改。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小额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的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选取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上公布的《**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单位操作手册》。
第五条 市直各单位(部门)和各**(新区、开发区)其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操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中介代理机构通过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选取小额工程项目供应商。各县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江****交易中心****中心,通过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选取小额工程供应商。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程序分为交易申请、交易公告、交易实施、履约评价等四个流程环节。
第六条 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设有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三个登录入口,进行分类管理,供应商、建设单位、中介代理登录使用交易平台;****中心登录使用服务平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登录使用监管平台。各使用者采取电子身份认证技术,并负责自身账号的安全使用,如有变更、遗失必须及时申领。
第七条 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公开征集供应商,经登记审核纳入网上交易系统,供应商依据资质情况,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6个施工类别及设计、造价、监理等3个服务类别自愿报名。
第八条 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内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系统外供应商可以网上报名申请,每年审核纳入一次。
第九条 小额工程项目供应商实行信用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上,结合供应商项目管理能力、项目质量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会运用于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供应商综合评价情况及运用情况在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查询。
第十条 各类小额工程项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允许相关部门公开、使用其在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上的交易记录、履约评价、信用积分等信息。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限****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确定。
第十二条 **市小额工程项目交易平台主要有比价和询价两种交易方式。采用比价方式选取供应商的交易操作,是在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面向已加入**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非特定供应商中选取,按照系统设置的比价交易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将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工程项目需求等资料上传网上交易系统;
(二)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比价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比价小组成员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代表(相关负责人)和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具备有关技术或经济方面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有特殊需求或技术复杂程度较高的项目,前述专业人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建设单位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及比价文件;
(四)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比价文件;
(五)供应商制作比价响应文件,并按照比价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上传)比价响应文件;
(六)交易时间截止时,交易平台根据规则在合理价范围内自动计算最优价格。并比照最优价将各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若排序出现并列的,则由****随机抽取确定并列供应商的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以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通过交易平台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通过审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少于三名的,按排序依次补充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在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
(九)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第十三条 采用询价方式选取供应商,先由项目建设单位********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小组推荐交易平台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照系统设置的询价交易流程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将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工程项目需求等资料上传网上交易系统;
(二)项目建设****小组,确定询价对象及询价时间;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交易平台上发起询价邀请;
(四)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应邀发送回函;
(五)应邀供应商制作询价响应文件,按照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
(六)询价交易时间截止时,交易平台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公布询价响应报价排名;
****小组通过交易平台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符合项目需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在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
(九)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政府采购其它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小额工程交易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小额工程项目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档案法律法规要求对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运营维护单位应当保存小额工程交易过程中上传至系统的所有相关电子文档。
第十七条 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各方发现小额工程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小额工程网上交易工作的投诉管理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设置投诉功能板块,收到相关投诉材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处理,将投诉转给相关监管单位,并收集处理信息反馈投诉人。
第十九条 ****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