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2025年6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中心)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464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台头乡王庄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台头乡王庄村,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92.5万元,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3354.42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条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括原料仓库约2000m2,拌合楼车间约240m2,辅助用房约35m2。租赁厂界东的农户用房作为本项目生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00m2。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一)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营运期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二)废气:骨料堆存、装卸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喷雾除尘系统等措施;粉料筒仓粉尘采取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粉尘采取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搅拌粉尘采取集气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限值要求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搅拌站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类标准。 (四)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洗废水产生的混凝土沉渣、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废矿物油使用密闭桶装,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