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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重新给予**县烟粮轮作烟水配套水柜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2026年1月22日以“隆发改〔2026〕15号”文件同意批复《**县烟粮轮作烟水配套水柜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总投资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建设**县烟粮轮作烟水配套水柜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蛇场乡、德峨镇、克长乡、隆或镇、者保乡。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沉沙池42座、水柜42座(6900立方米),铺设水管12120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7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六、废止《关于**县烟粮轮作烟水配套水柜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6〕15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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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