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零星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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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第二次)
2026-06-05

****拟对零星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市场调研。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零星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

院本部(**市**区**二路58号)、****中心(**市**区**二路1****医院其他物业,视具体项目而定。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年或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合同期届满前供应商已承接的委托项目,若至合同期届满尚未完成,供应商需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直至该委托项目完成全部咨询流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正式成果文件,相关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采购人不再因服务周期**额外支付合同约定外的费用(另有补充协议约定的除外)。

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不通过,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范围涵盖室内装修工程(含室内装饰、配套机电工程及防水补漏)、室外改造工程(含装饰、道路、机电管井、外墙、钢结构及标识等维修)、机电系统工程与维修(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楼宇自控及弱电智能化等系统)以及楼宇专项设施工程与维修(含防雷、防辐射、洁净系统、结构加固、幕墙、人防、医用气体及电梯等)。根据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额约1650万元,预计每年修缮项目总数超过150项(其中单个项目金额≤1万元的数量占比约为40%,1万元<单个项目金额≤5万元的数量占比约为40%,5万元<单个项目金额≤10万元的数量占比约为10%,10万元<单个项目金额≤50万元的数量占比约为10%)。上述数据基于历史情况测算,实际执行时项目数量及总投资额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服务项目以采购人发出的委托函为准,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供应商负责零星修缮工程项目(重点项目及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项目除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有关计价文件和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公正、客观地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施工承包项目招标前服务:根据医院近十年内的历史数据,编制对应总投资额为1650万元的综合单价清单,清单细目力求全面覆盖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类修缮项目。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定额及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的价格进行清单编制,出具正式的综合单价清单。

(2)施工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施工前根据具体施工图纸编制精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对于前述模拟清单中未开项的内容,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定额及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市场的价格进行预算编制;竣工后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对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3)其他相关服务:

①建立进度款支付台账,****医院审核部门的对数工作(如有)。

②提供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包括向采购人提供国家、省、市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等规定的咨询服务,以及涉及委托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③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团队配置要求

①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供应商需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应的软件、硬件**,不得以此为由延误本项目。

②拟投入本项目最低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安装专业、电力专业至少各1名(均取得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承诺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投入相应的专业人员。

③供应商应保持审核及咨询队伍的相对稳定,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2)响应时间要求

①承接委托: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或书面等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开始工作,接收有关资料(如有)。

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应在采购人通知载明的服务开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项目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前须进行现场查勘并留存记录,供应商对出具的结果及报告负责。

③工程结算审查:原则上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出初步审查结果,初步审查结果出来后,由采购人通知施工单位并约定时间、地点,由三方或以上一起核对数据,通过核对数据并达成调整工程造价的一致意见后,由供应商出具审查结果,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具有法律效果的造价咨询审核报告书(如有),采购人复核和确认审查结果,供应商对出具的结果及报告负责。

④因采购人或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成果文件的,相应时间顺延。复杂项目或资料不齐全时,可与采购人协商**时限。

(3)服务成果质量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05号及其289号修订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对于同一标准不一致的,按质量标准高的规定执行。

(四)支付方式

(1)计价依据:****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每项委托服务费按以下咨询费计收方式计取: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基数

最高收费标准

中标下浮率(%)

100万元以内

101

-500万元

501

-1000万元

1001

-5000万元

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预算造价

3‰

2.5‰

2.4‰

2.2‰

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

1.8‰

1.6‰

1.4‰

1.2‰

工程结算审核

(1)基本收费

依据竣工图、变更资料、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送审结算价

2.8‰

2.5‰

2.2‰

1.6‰

(2)效益收费

核减额(即送审结算价-审核后结算价)

5%

备注:收费标准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以上收费标准仅摘取部分,详见(粤价函〔2011〕742号文)

(2)计费方式(按季度累计,不按单个项目)

①收费基数:每季度末,汇总该季度内供应商完成的所有项目的以下金额:

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审定预算价为基数

工程结算审核:以送审结算价为基数(基本收费)+ 核减额(效益收费)

②计算公式:

季度服务费 = [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计算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 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计算的结算审核基本收费 + 结算审核效益收费] × (1 - 中标下浮率)

③最低收费保障:

若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季度服务费低于 2000 元,则按 2000 元 ×(1 - 中标下浮率) 计取。

④各零星工程不再计取“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费用:

本项目中各零星工程的预算编制工作不计取“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费用,不纳入季度累计计费范围。

五、市场调研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报名,须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调研资料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明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提供模板,详见附件1)

4、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截止时间之前发送清晰完整的电子扫描件到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命名“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标书代写

(3)资料递交有效时间: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9日17:30。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区**二路58号马棚北街31~43号大院总务科2室

2、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20)8733 82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邮箱:liaodn5@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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