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院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095 传真:0312-****270
通讯地址:**市**区百楼镇幸福西街与**北路交****展示中心****服务大厅
邮 编:071000
| 项目名称 | ******院区一期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科国测地质****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9.11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5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额的1.25%。 建设内容:******院区整体规划旨在构建一个集医疗服务、科研创新、教育培训、文化活动及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现代化医疗综合体,总规划床位数1499张,分三期建设,****学区,位于BS12-03-05地块东北侧,规划床位399张,主要建设康复医学综合楼及氧气站、锅炉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过程拟采取的扬尘防治措施包括:①加强施工场地出入口附近道路的保洁工作,出施工场地车辆进行清洗;②采用密闭车斗或苫布遮盖等措施,避免撒漏现象发生,保持车辆和路面清洁;③项目厂界及施工场地内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在采取上述相应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输车辆、施工设备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用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由于燃油均会产生一定量废气,包括CO、THC、NOx等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将有所影响。但这种废气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项目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小。且施工期结束后,不利影响将随之消失,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车辆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抑尘降尘水全部蒸发损失,不外排;临时生活区和办公区均设置在项目一侧,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为打桩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经采取措施的条件下,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施工噪声对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建筑废料主要包含建筑碎片、混凝土块等混合材料以及安装材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等,建筑碎片、混凝土块等混合材料应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理场;安装材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土方开挖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工程,其中弃土部分用于回填,其余土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无借土弃土。土石方在厂区内平衡。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项目废气为餐饮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餐饮废气使用组合式高效油烟净化器通过专用烟道高于楼顶排放,废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大型”规模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废气密闭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甲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院区各类污水分质预处理,检验检测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蒸汽发生器与蒸汽灭菌器排水经降温池降温、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装置隔油后与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供暖循环系统排水、空调冷却塔排水等排入院区管网,****处理站****园区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厨余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和无害化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回收处置机构进行回收;新风系统废滤料、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油烟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供应商更换并回收;药品废包装箱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SDG吸附剂、排风系统废高效过滤器、废药物药品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清掏前消毒,不在院内暂存。 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