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吉林城南~旺起T接北大湖变电站66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吉林-吉林-丰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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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南~旺起T接 ****电站66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 2026-05-29 08:42
吉市水审批〔2026〕56号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国****公司****公司上报申请****城南~旺起T****电站66kV线路工程的函》收悉,我局委托****作为技术评审单位负责组织《****城南~旺起T****电站66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由****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出具了《****城南~旺起T****电站66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估意见报告》。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市**区旺起镇、**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项目为**建设类项目,项目包括由旺起变**1回 66kV线路至原永湖乙线126号,改造永湖乙线126~148号,断开北游分乙线与北游变的连接,改由旺湖线T接1回线路为北游变供电,将未改造的原永湖乙线95m㎡后段导线改接至北游分乙线,**及改造单回架空线路长26.9km,采用240m㎡钢芯铝绞线。项目建成后为北游66kV变电站及北大湖66kV变电站由城南220kV变电站提供第二路电源。本工程**铁塔107基。随塔架设光缆线路总长度 26.90hm。线路全线共设置牵张场地4处,跨越施工场地54处,**施工道路15.41km。项目区总占地面积15.42hm2,其中永久占地0.59hm2,临时占地14.83hm2,占地类型为耕地和林地。工程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4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防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9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参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落实好表土剥离和保护利用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生产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其他工作。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联系人:李林浩

联系电话:0432-****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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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初审:敬明星 复审:雷舒涵 终审: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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