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6年6月5日拟对浙江雷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50万具灭火器筒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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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6-05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6月5日拟对****年产2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50万具灭火器筒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50万具灭火器筒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50万具灭火器筒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新塘边日月村日月路11号、11-1至11-4号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购置******公司位于**市新塘边日月村日月路11号、11-1至11-4号的现有厂房(土地面积7169.5m2,建筑面积5584m2),拟购置切割机、自动电焊机、磨光机、液压机、灌装机等设备,使用卷板、焊接、切边、喷塑、抛丸等工艺,形成年产20万具水基型灭火器、50万具灭火器筒体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G1抛丸粉尘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DB33/2146-2018

G3喷塑粉尘

颗粒物

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G2拆包、投料粉尘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GB16297-1996

G4焊接烟尘

颗粒物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G6磨光粉尘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G5烘干、燃气废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B33/2146-2018、浙环函[2019]315号、GB9078-1996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DB33/2146-2018

厂界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DB33/2146-2018

颗粒物

/

GB16297-1996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NH3-N、总磷、总氮、悬浮物等

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GB5084-2021

声环境

四周厂界

(生产设备)

Leq(A)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

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滤芯、废钢丸、沉渣、污泥

分类收集、合理储存,****公司

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

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化学品空桶

合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GB18597-2023

/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源头控制:主要为防泄漏、防流散措施。原辅材料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对管道、设备、污水管道等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生产厂房的地面均按要求设置防渗工程,并加强检查,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渗:项目油品仓库、危废仓库按照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或采取防腐蚀措施,地面防渗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材料。公用工程区域、一般固废仓库等按照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或采取防腐蚀措施,地面防渗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材料。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仓库应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对易燃物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原材料仓库,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

(2)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论证,确保满足《****应急管理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要求。

(3)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先启后停”,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4)加强对污水管道等排污设施的管理、巡视和检查,坚决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火灾、爆炸事故: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在火灾初期及时通知员工开展消防和疏散等应急行动。发生火灾事故时采用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不产生事故废水。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标牌。

(6)按规定暂存各类固废,当收集的量足够多时及时妥善处置。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0-****913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