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茶院镇下徐原小学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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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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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06/05 09:03:53】

出租竞标公告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招租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县茶院镇下徐村。出租建****小学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808.42㎡,土地面积约为3522.98㎡(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现状及招租要求实际面积以投标人实际踏勘为准)。

3、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其他经营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承租期限:5年。

5、承租底价:出租底价为15.39万元/年。

6、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租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投标报价中标,中标人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7、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5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标书代写

三、竞标保证金

1、按《**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

3、开户银行:工行**县支行

4、银行帐号:390********00195597

5、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16:00时前实际到账。标书代写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需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否则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标书代写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5: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15:00时整(**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标书代写

注:竞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单位竞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七、承租款的支付

承租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五年全部承租款,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招标)。租赁房产内一切设施与设备由业主处置。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租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竞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竞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公告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镇乡****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有意向的竞标人可自行从我**县公共**交易信息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标事宜。

十一、其他

1、中标人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与现有设施的情况下,允许中标人装修、改善增设他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人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中标人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在承租期内,经营管理所需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涉。

3、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置:中标人在在租用期间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合同期满后一切可移动资产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不动产将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中标人交出使用权时必须保证使用现状,不得破坏。

4、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在租赁期内由中标人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

5、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金、规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6、 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附属设施,应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主体结构、外地面及内部格局进行装修、改动或拆除。

7、在租赁期间内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9、中标人须自行经营管理,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0、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茶院镇下徐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县茶院镇下徐村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3****6329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县**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严岳海、周恒、王际骁

联系电话/传真:0574-****0961


门户网站:06/05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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