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农村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4-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 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水利局
地址:**县**镇**路1号
被投诉人 2 :**中吉银****公司
地址:**市**区金**路1-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5月12****机关提起2份投诉,分别为针对采购文件的投诉和针对采购过程的投诉。
1.针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
(1)该项目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违反《****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
(2)质疑答复涉嫌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
2.针对采购过程的投诉事项:
(1)专家1,专家2,专家3,关于“资格审查不符合”的“理由”,对抗《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违法把质疑人阻拦于“谈判”门槛之外。
(2)质疑答复涉嫌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
投诉请求:
(1)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2)责令答复人就案涉质疑答复作出合法、合理的专项说明,让(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硬起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针对采购文件付款方式的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针对其他投诉事项,本机关不再另行审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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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