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管〔2023〕2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一批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价。
—、处置内容
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6年6月16日14:00-17:30前往**市**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统一踏勘,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对UPS、精密空调等大件设备进行实地查看,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等小件设备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方仅可查阅实物照片,逾期不予受理。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须现场查看后,于2026年6月1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详见附件2)邮寄至下方报名地址联系人,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
****中心接收报价后开展比价,报价最高者竞得。最高报价并列的,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该批资产经第三方评估的残余价值为27100元,低于评估价的报价无效。我中心于2026年6月22日前电话通知竞得者,未竞得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料要求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则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报废资产回收等资质证明。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四、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接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人:陆军
联系电话:020-****6273
邮寄地址:**市**区磨碟沙路9号**省自然**数字化综合楼1003房
附件:1.国有资产处置明细表
2.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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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