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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市塘厦镇横塘旺角路3、5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1824P6U,建设地址为**市塘厦镇横塘旺角路3、5号,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市塘厦镇横塘旺角路3号”为通讯地址。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07′36.035″,北纬22°48′50.049″(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改扩建前,建设地点位于**市塘厦镇横塘旺角路3号,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3200m2,建筑面积为2200m2。项目主要从事注塑模具的加工生产,产品产量为注塑模具70套/年。员工人数50人。 现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①项目改扩建后,产品种类及产量由“注塑模具70套/年”增加至“注塑模具80套/年”,新增产品“塑胶制品10000个/年”,并对应新增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和废气治理设施等。 ②项目试模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由“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升级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③项目投资金额由30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占地面积由3200平方米增加至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200平方米增加6586至平方米;且新增“**市塘厦镇横塘旺角路5号”中的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和办公楼2。 项目改扩建后,建设地址位于**市塘厦镇横塘旺角路3、5号,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6800m2,建筑面积为6586m2,项目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注塑模具80套/年,塑胶制品10000个/年。员工人数50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试模、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口DA001,排放高度为15m);厨房油烟:经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口为DA002,排放高度为15m); 废水: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噪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公示时间 | 2026-06-05 |
| 联系人 | ****环境局塘厦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968 |
| 通讯地址 |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