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陆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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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项目。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项目。

**市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分四类:一是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二是处于发育和生长阶段的未成熟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类等;三是林木、果木、苗木、花卉等地上定着物;四是养殖类搬迁补偿。与现行补偿标准相比,各类补偿测算方法更加科学;补偿覆盖种类在基本保留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并新增了**市实际征地中涉及较多的种类。总体而言,本次补偿标准较历史标准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地址:**省**市陆城行政新区****

电话:0660-****551

邮箱:****@163.com

五、公示周期

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1日。

附件:1.**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

2.**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公众调查表

3.**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单位调查表

****

2026年6月4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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