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能审查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19-07-01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委员会关于**地区2019年第一批10千伏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 报来《关于**地区2019年第一批10千伏配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芜供函〔2019〕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经审查,同意核准**地区2019年第一批10千伏配电网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国****公司,建设单位为****。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019年第一批10千伏配电网工程项目共80个。共建改10千伏线路198.99公里,建改配变容量7.06万千伏安,建改0.4千伏(及以下)线路613.04公里。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7569.7万元。工程资本金为3513.9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金由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和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