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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69号)的规定,****妇幼保健院进行实地评审。经评审,****保健院****卫生健康委《****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要求,****保健院****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卫生健康局妇幼科和驻局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共7天)。
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jjfyk@huizhou.****.cn,信函:**市**区**街道**路10号卫生大楼,邮编:516003。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院复审实地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驻局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电话:07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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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