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0-01-15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110kV张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至白茆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改委:
报来《关于**********县110kV张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至白茆变)核准的请示》(发改工字〔2019〕2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经审查,同意核准******县110kV张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至白茆变)项目。本工程项目单位为****。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5kV线路路径全长1.55公里,其中架空路径1.26km,电缆路径0.16km。采用35kV双回钢管杆预留下挂10kV四回横担设计。
四、项目总投资为287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