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集团****公司拟建设的西**旅游度假****酒店项目位于**县付店镇牌路村,西**风情小镇东侧。该项目于2017年12月12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0010号)。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之规定,经核实,该项目至今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且未开工建设,上述证件已依法自行失效。因用地单位战略布局优化与业务转型升级,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均已变更,现申请注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变更后信息重新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及用地单位的申请,我局同意对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0010号)予以注销。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自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联系电话:****3956)。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