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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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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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6-06-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县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2026-06-050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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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哈里哈镇扣花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4组的土地,其中1号地块**:便道;南至:便道;西至:254省道;北至:水沟、空地,面积0.3914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9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6公顷、未利用地0.3428。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38.161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村委会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哈里哈镇扣花营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6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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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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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棋**镇沙里把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1组的土地,其中2号地块**:耕地;南至:村路;西至:林地;北至:耕地,面积0.1695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69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16.526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村委会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棋**镇沙里把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6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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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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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棋**镇九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3组的土地,其中2号地块**:四御线;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面积0.1576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15.36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村委会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棋**镇九号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6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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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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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四合永镇雷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其中3号地块**:**;南至:空地;西至:111国道;北至:喜乐人家民宿外水沟,面积0.3562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356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34.72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村委会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厅》规定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四合永镇雷字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6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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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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