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法定公告 | ||
| **县籍山镇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4-06-07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工山****小组、****小组、****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工业大道,南至南枞路,西至乌霞大道,北至家黄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县经济开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9****政府批准;****开发区周瑜大道以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6月21****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工山镇、工一村、****小组、****小组、****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张传贵,联系方式:159****598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