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JACG2026G049
二、项目名称:****党校2026年度餐饮、住宿及会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酒店****公司
地址:**市**区黎阳镇迎宾大道2号
被投诉人1:****党校
地址:黄****学院路1-1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区徽建控股7楼-1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长江路111号**大厦4楼
当事人1:****酒店****公司
地址:**市**区黎阳镇迎宾大道2号
当事人2:****党校
地址:黄****学院路1-1号
当事人3:******公司
地址:**市**区徽建控股7楼-1
当事人4:****
地址:**省**市长江路111号**大厦4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一、招标文件混淆采购方式,存在重大缺陷,评审未纠错径行评审,程序整体违法(补正前);二、招标文件资格条款与加分条款前后冲突,评审依据混乱,违反政府采购禁止性规定(补正前);七、质疑答复未作实质性审查,程序违法(补正前);三、投诉人明确告知招标代理对质疑答复不满,将提起投诉,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合同已公示(补正后)。
投诉事项一、二中关于招标文件部分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三、四、五、六、八,存在“未依法质疑”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并已于2026年4月22日依法出具书面告知文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一、二中关于招标文件部分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三、四、五、六、八,存在“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予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一、二、七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补正后的投诉事项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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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