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临时用地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芜自然资规临[2024]9号 | 有效性:有效 | |
| 2024-02-24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水务局:
******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经审查,你单位递交的**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籍山镇、许镇镇、**镇土地共计7.5984公顷(农用地6.1967公顷,其中耕地4.902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839公顷),使用期限2年,请按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扩大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复垦结束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