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规范能源项目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能源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能源项目备案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告知书适用于辖区内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属于备案管理类的能源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充电桩、储能、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矸石填沟造地等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需核准的能源项目不适用本告知书。
除明确规定可在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其他县(区)能源主管部门权限内项目备案可参考以下通用资料及流程。
二、备案所需资料
(一)投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项目备案申请
(三)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建设期限)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有资质第三方编制)
(五)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六)项目申请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政策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人线上(**政务服务网/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机关收件核验。(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后重新受理)
****机关依法办理备案
(四)出具备案文件或电子备案凭证
四、备案要求
(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项目放弃建设的,****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
(二)备案文件有效期按上级规定执行,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三)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无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评估评审一律取消。
五、告知声明
(一)本告知书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即视为已知晓全部办理要求、权责及违规后果。
(二)因申请人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能源投资管理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