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挖掘、抢救、保护散存在社会的珍贵档案资料,赓续红色血脉,传承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历史文化档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反映**县在**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及新时代以来,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奋斗历程的各类史料,主要包括:
1.文献手稿。党的重要文件、会议记录、电报信函、报刊、传单、标语、捷报、土地证、粮票布票等。
2.实物遗存。革命斗争中使用的武器、军装、旗帜、徽章、证件、医疗器械、生产生活用具等。
3.声像资料。老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口述历史访谈记录等。
4.人物传记。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立功证书、奖状等。
5.红色遗址。普基镇、五道箐镇等区域革命活动旧址、战斗遗址的相关考证资料与图片。
(二)历史文化档案资料
反映**县历史沿革、社会发展、民族交融、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史料,主要包括:
1.古旧文献。各历史时期编修的家谱、族谱、地契、房契、账本、碑刻拓片、古籍善本。
2.地方记忆。反映**县城变迁、乡村风貌、重大工程建设(如水电开发、交通建设)的照片与影像。
3.特色史料。有关“**”地名由来、建制沿革、历代名人、地方文书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
反映**县各民族(特别是彝族)传统文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资料,主要包括:
1.传统技艺。彝族银饰锻造、漆器制作、纺织技艺等工艺流程记录与实物。
2.民俗节庆。火把节、彝历年、婚丧嫁娶习俗、毕摩文化、苏尼文化等相关仪式用品、法器、经书、影像资料。
3.口头文学。彝族谚语、民间传说、史诗的手稿或录音录像。
4.表演艺术。彝族阿都高腔、达体舞、口弦、月琴等曲谱、剧本。
5.传统医药。彝医彝药的理论典籍、偏方、制药工具、药材标本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单位、个人自愿捐赠,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和署名权。
(二)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希望得到专业保管的档案资料,可签订寄存协议,所有权仍归寄存者,县档案馆免费提供安全保管。
(三)复制仿制。对特别珍贵且所有者不愿移交原件的,经协商可进行数字化扫描或仿真复制,原件归还所有者。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须真实可靠、来源合法。
(二)照片、影像资料需画面清晰,音视频资料需音质、画质良好,实物需保存相对完整。
(三)实物形式的档案文物史料,请提供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资料的形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
四、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综合业务股
联系地址:**县**北路1号
联 系 人:余蓉兰
联系电话:08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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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