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耀清湘****公司:
你公司委托****完成的《**县城水上户外运动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收悉,经委托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我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该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分为A、B区,A区位于**县城湘源文化公园湘江左岸(坐标:东经111°4′37.6",北纬25°56′36.2"),B区位于**县城村尾村湘江左岸(坐标:东经111°5′44.5",北纬25°56′30.8"),项目A、B区水面搭建浮台面积各为60m2,共120m2浮台面积,水域使用面积约200亩,陆地面积预计约100m2。水域靠岸边搭建浮台,游乐设施有卡丁船约15艇、电动冲浪板约10艇、浆板约40艇、皮划艇约20艇等水上运动娱乐设备。
二、同意防洪评价的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报告》基本参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编制。
三、基本同意《报告》防洪评价计算成果
(一)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
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总体分析。河岸岸坡稳定性较好,工程处河段河床处于稳定期,工程处所在河道建设前后河道演变趋势变化不大,本次工程建设对河道演变基本没有影响。
(二)基本同意《报告》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2.1 同意项目防洪标准取为20年一遇。
2.2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水****水文站为依据站计算本工程段设计洪水,本次工程处设计洪水成果基本合理,根据计算,工程处20、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分别为6130m3/s、5244m3/s。
2.3 基本同意《报告》中水面线推求的成果,当发生20年一遇频率的洪水时,本次项目A区、B区水位为157.27m、156.38m;当发生10年一遇频率的洪水时,本次项目A区、B区水位为156.25m、155.37m(1985国家基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壅水分析计算成果
3.1基本同意报告对本次工程占用过水断面的面积及比重计算成果,当发生5~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候,工程断面占用过水断面比为0.0067%~0.0036%。
3.2 基本同意壅水计算成果,发生5~5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壅高范围在0.003~0.0006m,只对工程上游产生壅水,壅高值和壅水范围也很小,本次工程对两岸设施的实施影响不大。****电站运行方式,本项目河段枯水期水位维持在153.0m运行,项目工作平台基本在155.0m以上,基础埋深2.0m,其施工基本为陆域施工,无需围堰,因此,施工期壅水影响较小。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流态计算及河势影响分析成果
4.1 基本同意河势分析的结论。工程建设后,工程河段上下游附近整体流态会有相应的变化,但流速变化影响范围及幅度有限,且工程阻水比很微小。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冲淤分析计算成果
5.1 基本同意工程冲刷和淤积分析成果,项目A区、B区段岸坡冲刷深度最大处为0.94m、0.81m,建筑物基础埋深在冲刷深度的基础上再加0.5m,即1.44m、1.31m。本次设计项目A区、B区地锚基础埋深2.0m,埋深满足最大冲刷深度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报告》行洪能力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主体设计及项目运行方式,本项目在水域靠岸边搭建浮台,是供卡丁船、电动冲浪板、桨板、皮划艇等水上运动娱乐停靠的设备。汛期当发生5年一遇(A区 155.32m;B区 154.53m)以下洪水时,浮台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当发生超5年一遇(A区 155.32m;B区 154.53m)洪水时,浮台将拖移至安全水域地停泊,停止运行,本项目浮台主要靠锚绳及地锚固定设施固定,大风及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也要停运,洪水期停靠船舶会撤离至安全水域,洪水期不会长期停靠船舶。因此,本项目主要阻水建筑物为地锚。
本项目位于**县城河段,所处河段已修建防洪护岸工程,工程实施后,本次项目区河段的发生5~5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壅高范围在0.003m~0.0006m,只对工程处上游产生壅水,各频率洪水时河段流态变化不大,水位壅高值和壅水范围也很小,本工程建设后对左岸破坏的护岸进行修复,恢复原样护岸工程,因此本次工程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
(二)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结论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六、建议
1.基本同意《报告》针对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
2.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需将施工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报送至****备案。汛期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拆除涉河临时建筑物,恢复工程区开工前的河底高程,使工程区河道现有的行洪能力不减小,保证河道泄洪顺畅,减少施工临时设施对河道的阻碍。
3.本项目浮台主要靠锚绳及地锚固定设施固定,若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锚绳及地锚都失效,无法固定浮台,则浮台将失控漂浮至下游,可能会对沿河的码头、过往船只、桥梁及下游水利枢纽造成撞击,从而对水利工程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业主单位应编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发生极端安全事故导致浮台失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二次临时固定,或在下游进行拦截,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立即上报至相关县、****管理部门请求协助,争取在最短距离将其拦截,将其拖至附近的安全水域暂时停泊,将影响降到最低。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河道,避免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
5.项目实施前要严格遵照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建设过程中对原河岸造成破坏的,应在临时工程拆除后,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河岸稳**全。
6.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7.工程建设和运行须接受****及当地有管辖权限的水利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与原有的水利工程发生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照《**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破坏、侵占、毁损堤坝、水电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观测设施、变电站、防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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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