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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市**物资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6〕73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00:00:00 |
文物考函〔2026〕733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市**物资产业园项目涉及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市**物资产业园项目。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应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所报方案需根据考古工作成果优化项目方案和选址,说明新发现地下遗迹与邙山陵墓群的关系,并补充M4的保护展示相关方案。地块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均未达到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的最低要求,应进一步调整。
四、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