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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水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72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727号
《****文物局关于呈报****水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甘文局发〔2026〕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完善考古勘探报告,补充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后塔基施工区域考古勘探成果,删除与现有方案无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报告与设计方案衔接,根据最新考古勘探成果调整塔基具体位置,避让地下遗存。
(二)对照**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核查项目穿越处长城保护现状,梳理项目涉及领域控制因素,细化项目推荐方案与南线方案比选,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进一步优化调整项目选线,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对长城及周边景观风貌影响。
(三)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监管,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合理规划施工道路,采用无损放线方式通过长城保护范围,施工车辆、人员不得穿越长城本体,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堆放施工材料,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