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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审查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改投资〔2021〕288号 | 有效性:有效 | |
| 2021-08-12 | 废止时间:2023-08-04 | |
| 关于****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你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建设地点****工业园区企业原地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原有8个储料罐、磨机房等,购置一台Ф4.2×13m水泥磨机、吸尘等全套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能力。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874.94吨标准煤,等价值9007.89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3152.92万千瓦时,消耗耗能工质新鲜水0.48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内容,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行业先进设备,通用设备选型合理,能效指标达到国标1级能效或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里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落实,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的要求,完成节能验收工作。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