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6-04-30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29号 | |
| ****关于**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局提请,****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杨桥畔镇杨二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9996公顷,其中:农用地1.9996公顷(均为林地)。四至范围以**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照《**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此次用地涉及1个片区,为**县杨桥畔镇杨二村,补偿标准为林地1.5万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关于印发**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19〕53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由****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三)本公告在征收土****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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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