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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3-22 | |
| 湾自然资规临[2023]1号 | 有效性:有效 | |
| 2023-03-2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G5011芜合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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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经审查,你单位递交的 G50沪渝高速公路、G5011 芜合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申报材料齐全,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湾镇新竹村土地 0.9271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843 公顷,建设用地0.6428公顷),使用期限3年(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请按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扩大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确定复垦措施,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复垦结束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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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