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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诊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框架眼镜采购(2026年)
三、采购日期:2026年03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诊所有限公司
2、地 址:**省**市**区环渚街道玉堂桥小区25幢白鱼潭路932-934号
五、基本情况
****诊所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在****框架眼镜采购(2026年)(采购项目编号:****)中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朱X莉、朱X霞、朱X勇3人的《职业人才技能证书》。经扫描证书上二维码至中国****培训中心网站(www.hr-edu.****.cn),核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信息不一致。经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展询问调查,确认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证书扫描件内容经过篡改。因此,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证书为虚假材料。另,该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 1档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9,90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6月0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