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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3-10-08 |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3-10-08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松水政〔2023〕22号 | 关键词:||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公司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法定代表人为张洁斌,年取水总量125万m3。取水利用已建取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江河地表水,取水口2处,分别位于:1.下仓镇长桥村红卫**100m(东经116°23'56.6"、北纬30°03'40.8");2.下仓镇**村(东经116°21'15.7"、北纬30°04'43.7")。取水方式为提水,****水厂,退水方式为自排,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
二、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管护并对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三、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依法供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账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水**费。
四、如本工程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此复。
项目名称:**县****公司取水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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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