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3-10-27 |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3-10-27 | |
| 2023-10-27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松水资管〔2023〕2号 | 关键词:||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县****公司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法定代表人为张洁斌,年取水总量99万m3。取水利用已建取水工程,取水水源为江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县程岭乡纱帽村小湾组泊湖湖区,地理坐标:东经 116°20'32",北纬 30°11'53"。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供水。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确保用水指标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取用水台账管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利局批准。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和量值准确,并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费(税)。
四、如本工程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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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项目名称:****公司取水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