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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05-28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松水资管〔2024〕10号 | 关键词:||
**县滨****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延续取水评估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公司延续取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取水权人名称为**县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跃进,核定年最大取水量1485万m3,取水水源为长江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县长江同名大堤桩号41km+500处,地理坐标:东经116°29′17.77″、北纬29°54′23.34″,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退水量为3万m3/年。
二、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延续取水,你公司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三、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公司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公司应按时缴纳水**费,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按月呈报取水量、退水量及缴纳水**费情况,并严格做好用水统计工作,按照“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原则按时完成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用水量填报。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口监测计量及校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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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