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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3 | |
| 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6-04-03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水厂: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书》及延续取水评估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决定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取水权人名称****水厂,法定代表人为石春雷,核定年最大取水量400万m3,取水水源为长**流地表水,取水地点为**省**市**县长江左岸同马大提桩号61+325处,地理坐标:东经116°34’27"、北纬30°2’27",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供水。
二、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三、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按月呈报取水量、退水量,并严格做好用水统计工作,按照“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原则按时完成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用水量填报。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口监测计量,完善取水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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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