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 | |||
| 标段编号 | ****-X01 | 标段名称 | 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2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X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临港备[2025]2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利港街道卫体服务设施现代化提升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利港街道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1、医养中心北区(位于利港街道兴港路369号)改造约17225平方米,包括装修工程、暖通空调、智能化改造等;2、医养中心南区(位于利港街道兴港路371号)改造约9105平方米,包括装修工程、暖通空调、智能化改造、消防工程、防水工程等;3、体育运动空间建设:利用****社区、西奚墅村的存量土地75020平方米,①****中心总建筑面积约8096平方米,包括各类球馆、游泳馆及配套用房、室外门球场、网球场等;②改造足球场、篮球场、健身步道等各类配套设施,新增亲水湖水上活动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5464.8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07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07 月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5 月 15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物资(含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含专家认证)以及施工现场设计配 合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竣工测绘。 (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 (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B)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C)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⑴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⑵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2)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临港街道珠江路1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路293号4楼 1207室 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39****9316 电话: 0510-****6696/138****541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杨磊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大桥南路 18 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0510-****130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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