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市**区人民**侧,****侧,群英**侧。建设规模94.72平方米。许可证号:建字第****022026GG****611(建筑)号。日期:2026年6月5日
注: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