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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5年"新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室外健身器械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县杨集乡大郝村3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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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评审结果不公正,价格优势被异常技术分抵消(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2.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两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高度接近,分别在不同标段高价中标,涉嫌围标或串通投标; 3.本次采购活动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风险。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市 | ||||
| 2026年6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