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博会)国内招商服务工作,我局现公开招选项目供应商,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23届东博会国内招商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总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三、采购方式
采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定服务商。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服务内容
(一)国内采购商邀请、协助拓展新的邀商渠道、宣传推广、客服对接、人员岗前培训及数字化招商工具的推广与应用;
(二)为参展企业在7月、8月、9月分别集中开展三轮贸易配对服务,并在展会期间完成“一对一”精准配对洽谈1100场,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配对组织、配对资料收集、经贸成效收集等现场服;
(三)策划实施2场不少于100人的行业专场对接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预定及规划布置、参展商及采购商组织、会务执行及现场洽谈安排、**意向收集统计等;
(四)为国内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协会等团组采购商提供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资质审核、贸易配对、巡馆安排及经贸成效收集等;
(五)按照《中国—东盟博览会采购商优惠办法》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组织机构优惠办法》的要求协助做好国内获惠采购商食宿补贴、组织机构工作经费补贴发放及结算工作;
六、服务要求
(一)方案计划
提供国内招商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国内采购商招募计划、贸易配对服务计划、经贸活动策划方案、人员配置保障、客商服务流程、会期应急保障等内容。
(二)进度汇报
1.日常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上月的服务工作小结,包含采购商邀请、渠道开拓、贸易配对等工作进展;
2.会期保障:东博会举办前一个月至东博会闭幕期间,每日汇报各项服务工作情况;
3.专项总结:东博会闭幕1个月内报送招商服务工作总结。
(三)人员要求
成立人数充足的专业招商服务团队,派驻2名招商服务专员驻**博览局展览工作处开展业务对接工作,要求具备丰富的大型展会招商服务运营经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与执行力。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要求或资质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大型展会及活动采购商组织经验,近3年内至少承接过1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展会或大型涉外展会采购商组织项目,且项目履约完成度高、服务口碑良好,无服务中断、重大投诉等问题;
5.供应商需熟悉东博会办会流程、展会采购商组织及招募规范、会务应急处置流程。持有东博会相关项目服务履约证明、**协议或官方出具的服务评价文件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提交相关材料(根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或评分细则内容要求提供)
(一)项目报价表。以项目预算总额作为最高限价,超出视为无效。(附件1,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含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方案),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相关信用记录纸质版(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类似服务的业绩或供应商同类项目的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特殊资质证明;
(八)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报价无效,其余材料如有可提供。
九、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6月12日前
材料提交地点:****市**区会展路18号会展大厦12楼
联 系 人:韦嘉
联系方式:0771—****015、134****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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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