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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你单位《****农场有限公司肉牛肉羊养殖项目备案 的函》(扎自然资发〔2024〕7号),设施用地位置位于巴达尔 胡农场四队(原小七队)**,用于发展养殖业(牛羊),用地 面积为114537.714平方米(其中占用草地43163.819平方米、 交通用地2462.316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68947.579平方米)。 其中配套设施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备案期限2023年9月15 日至2053年9月15日。2026年5月29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 现,现场无设施农建设,未达到备案的要求。按照《**自治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02号文件),关于对撤销备案情 形的规定之一,即“用地备案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予以撤销 备案,并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撤销该项目备案信息,按 照要求恢复成原地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现通知你 单位,在6月18日之前将原备案文件送回**** 耕地保护监督股。
**** ****科技局
2026年6月2日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