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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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 -05 10:53

各县****社会保障局,****工作部,****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一)组织申报。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二)逐级推荐。7月25日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职责完成审核、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于7月25日前通过职称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职称办,到期系统

将自动关闭。

(三)资格审核。8月至10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评审;材料不齐、填报不规范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省人社厅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四)组织评审。11月,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评委会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考核认定。****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时间为每年9月和12月,市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和12月20日。各县(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年认定两次。标书代写

(六)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职称。

在我市工作的省外来赣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人事档案在我市****服务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

在我市申报职称。

公务员(含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机关立案审查、****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在处分处罚当年和处分期、影响期、刑罚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考核认定按《**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省人社厅组织编制了《**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年版)》(见附件1),对相关职称政策、材料上传、系统填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说明,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行查阅。

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品德为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广泛听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优化职称申报条件,充分发挥好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鼓励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申报条件,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产业人才支持力度。突出服务我市五大产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并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鼓励产教融合发展,各类院校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产业等业绩,纳入职称评审业绩范围。

(二)加大中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中青年国家级****大学长聘教授等特殊人才,经省职称办同意,可采取“随到随评”“一年多评”方式开展评审。****事业单位接收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资历限制,参照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卫生系列除外),不再采取审定方式。

(三)畅通各类人员申报渠道。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为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原则上均需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并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服务机构申报,但应当书面征求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市评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填报《2026年 系列 级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见附件2)纸质件一式两份,并扫描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其他需上传至该栏目的职称申报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3),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cn/)下载。

(二)申报人员须对照申报条件及公示表顺序在职称申报系统逐项上传材料,区分单页、成套材料分类规范上传,同一份材料仅限上传一次,不可重复上传,无需再提供纸质业绩材料。

1. 单页资料。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单张独立佐证材料,须扫描或实拍为JPG格式,确保图像完整、字迹清楚,无反光、缺页、裁切,单个文件大小2M以内。

2. 成套资料。课题成果、项目资料、论文论著、年度考核汇总等成套资料,须整理完整排序后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勿拆分多个PDF或零散图片上传。

3. 标注要求。课题、项目、科研成果等成套、多页佐证材料,须圈注、标注本人参与内容及署名关键页。未标注的,视同未参与该项业绩。

六、工作要求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工作使用“**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原件),同时签订《职称申报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4)并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二)用人单位是职称申报审核的首要把关主体,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对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合规性全程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应在人事部门核准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职数申报。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则制定推荐方案,并将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在审核期间,单位经办人员需关注职称系统中申报人员的审核状态,对上级“退回修改”的及时退回申报人员,督促申报人员在规定

时间内修改并提交。

(三)各行业、各级主管部门是职称申报审核的关键把关主体,负责对所属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监督管理、复核审查、纠错修正工作。要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将个人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职称办,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我市自主评审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坚持评委随机抽取、按序通知,加强评委库建设,动态管理评委库成员。办事机构要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审方案按管理权限提前5个工作日分别报省、市职称办批准,评审结束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自主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应接受省、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巡查。

(五)人社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 职 称 办:0794-****133

**区职称办:0794-****685

**区职称办:0794-****961

**县职称办:0794-****223

**县职称办:0794-****911

南**职称办:0794-****133

**县职称办:0794-****426

**县职称办:0794-****358

**县职称办:0794-****817

**县职称办:0794-****100

**县职称办:0794-****202

**县职称办:0794-****727

**高新区职称办:0794-****199

东临新区职称办:0794-****661


附件1.**省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年版).pdf

附件2.2026年 系列 级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及送审表.docx

附件3.职称申报相关材料模板.docx

附件4.职称申报真实性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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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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