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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王高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采油厂 |
| ****油厂**油区2024-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 **省**市**区 |
| 经度:118.600590 纬度: 37.9171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08 |
| 东环河分建审〔2024〕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980 |
| 21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33454G | 竣工时间:2026-01-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144口井(油井115口、注水井29口),其中新钻井126口,依托老井侧钻8口,探井转开发井10口;页岩油井15口,其中新钻10口,探井转开发5口;钻井总进尺455346m;**36台燃气加热炉;**单井集油管线20.13km,井组集油管线40.3km;单井掺水管线2.22km,井组掺水管线2.3km;单井注水管线17.31km,井组注水管线9.3km;更新改造集油管线2.3km,并配套建设自控、供电、消防等系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并配套建设自控、通信、道路、供配电设施等。待项目投产后,最大产油量23.5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66.73×104t/a(第1年),最大注水量43.46×104m3/a。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9口井(油井7口、注水井2口),钻井总进尺31208m,分布于3座已建井场;**DN150集油管线5400m,Φ76×4mm单井集油管线360m,DN100单井注水管线200m,Φ68×10mm单井注水管线50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通信等设施。项目目前年产油量1.68×104t,年产液量2.13×104t,年注水量8.4×104m3 |
| ****油厂实际生产需要,以及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单井建设周期短,整体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本项目采取分阶段验收的形式,由于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实际根据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等调整了井位,一期工程完成项目总井数的6.25%;一期工程未**井场,全部依托已建井场;一期工程产油量能达到环评设计的7.13%;产液量能达到环评设计的3.19%,注水量能达到环评设计年注水量的19.3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天然能量和注水开发 | 实际建设情况:注水开发 |
| ****油厂实际生产需要,以及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单井建设周期短,整体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本项目采取分阶段验收的形式,本期工程只涉及注水开发的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井口加强密封,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进入集油管线,厂界非甲烷总经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页岩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脱硫装置,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酸化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堤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清洗废水就近拉运至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经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退役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就近拉运至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将压裂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弃定向钻泥浆、废弃管线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清管油泥、页岩油井三开产生的钻井固废、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2、3、4a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施工期采用网电钻机,网电压裂机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部分**井场、管线、道路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项目建成后,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3.079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间物料运输、堆放均采取了遮盖措施,场地上弃渣料及时清理,定期洒水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油气集输采用密闭工艺,本期工程的油井井口均设置了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井场正常营运期间厂界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本期工程不涉及页岩油井开发,井场正常营运期间厂界各监控点硫化氢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0.06mg/m3)要求;本期工程不涉及燃气加热炉;各项措施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产生的废弃泥浆拉运至******公司处置,压滤出的钻井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期工程不涉及酸化工艺未产生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本期工程不涉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的环保厕所,统一处理,未外排; 验收期间尚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井下作业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采出水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用注水开发,未外排;项目未到退役期 本项目井场四周设置了井界沟;钻井使用了水基钻井液,并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项目固井的表层套管的固井水泥返高至地面,高固井质量良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了相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对防渗设施巡检维护。建设单位定期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设单位已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定期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压裂废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本期工程不涉及页岩油三开的情况,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的废弃泥浆拉运至******公司处置,压滤出的固相制成土方材料用作场地硬化工程,本期工程不涉及废弃定向钻泥浆、废弃管线;验收调查期间清罐底泥、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等未产生,后期将委托****处置;废润滑油暂未产生,后期将委托******公司处置。本项目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落实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2025年5月1日)的要求 本项目合理布置了井位,项目200m内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减少了对居民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定期维修、养护;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了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且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了昼间,夜间不施工(需连续作业的除外),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合理安排了运输路线,减少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尚未进行井下作业,作业时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需连续作业的除外),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可有效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验收不涉及声环境1类区和4类区,据验收监测可知,项目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8dB(A)~5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6dB(A)~49dB(A),项目采油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对应的2类(义73-斜46井场、义252-斜2井场)、3类标准(罗176-斜72井场),本期工程避让了声环境敏感点,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钻井过程未发生井喷;管线采取内外防腐,敷设线路设置标志桩;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区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503-2024-074-M(见附件6),同时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了演练。本期工程远离居民区,营运期定期监控伴生气硫化氢,建****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在项目建成运行前完成了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本期工程通过合理规划井位,全部依托老井场建设,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占用生态敏感区域,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已及时修整,恢复原貌,被破坏的植被逐渐恢复,对生态影响较小 本期工程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1527吨/年。****油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本次无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油厂实际生产需要,以及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单井建设周期短,整体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本项目采取分阶段验收的形式,实际危废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环评对比未增加;危险废物均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本项目不存在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的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提醒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你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及试运行期间及时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目前未收到公众的沟通信息 调查可知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设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以适应今后的新标准和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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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06.01 | 0 | 0 | 0 | 0 | 26306.01 | 0 | / |
| 0.979 | 0 | 0 | 0 | 0 | 0.979 | 0 | / |
| 12.52 | 0 | 138.401 | 0 | 0 | 12.52 | 0 | / |
| 0.963 | 0 | 0 | 0 | 0 | 0.963 | 0 | / |
| 99.858 | 0.1527 | 0 | 0 | 0 | 100.011 | 0.153 | / |
| 0.0009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 1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0.06mg/m3) | 套管气回收装置 | 井场正常营运期间厂界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井场正常营运期间厂界各监控点硫化氢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0.06mg/m3)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3类区标准 | 低噪声设备 | 项目井场的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8dB(A)~52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6dB(A)~49dB(A),项目采油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对应的2类(义73-斜46井场、义252-斜2井场)、3类标准(罗176-斜72井场)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本项目井场四周设置了井界沟;钻井使用了水基钻井液,并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项目固井的表层套管的固井水泥返高至地面,高固井质量良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了相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对防渗设施巡检维护。建设单位定期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设单位已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定期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将压裂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本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弃定向钻泥浆、废弃管线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清管油泥、页岩油井三开产生的钻井固废、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压裂废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本期工程不涉及页岩油三开的情况,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的废弃泥浆拉运至******公司处置,压滤出的固相制成土方材料用作场地硬化工程,本期工程不涉及废弃定向钻泥浆、废弃管线;验收调查期间清罐底泥、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等未产生,后期将委托****处置;废润滑油暂未产生,后期将委托******公司处置。本项目不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落实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2025年5月1日)的要求 |
| 1 | 项目部分**井场、管线、道路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本期工程通过合理规划井位,全部依托老井场建设,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占用生态敏感区域,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已及时修整,恢复原貌,被破坏的植被逐渐恢复,对生态影响较小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钻井过程未发生井喷;管线采取内外防腐,敷设线路设置标志桩;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区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503-2024-074-M(见附件6),同时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了演练。本期工程远离居民区,营运期定期监控伴生气硫化氢,建****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在项目建成运行前完成了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钻井废水、酸化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清洗废水就近拉运至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经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退役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就近拉运至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丁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压裂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钻井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本期工程不涉及酸化工艺未产生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本期工程不涉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的环保厕所,统一处理,未外排;压裂废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验收期间尚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井下作业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采出水依托**首站、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用注水开发,未外排;项目未到退役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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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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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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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井场、管线、道路占地涉及耕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通过合理规划井位,全部依托老井场建设,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占用生态敏感区域,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已及时修整,恢复原貌,被破坏的植被逐渐恢复,对生态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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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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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提醒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你单位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及试运行期间及时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目前未收到公众的沟通信息 调查可知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设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以适应今后的新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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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