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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1810H | 建设单位法人:邓涛 |
| 朱海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沂河路11号 |
| 年产6500吨陶瓷纤维异型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4-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8.190420 纬度: 36.1828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7 |
| 源环审〔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71810H002Q |
| 2026-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181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7181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23MA3EXLN92M | 竣工时间:2026-03-16 |
| 2026-03-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5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259 |
| 扩产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陶瓷纤维异型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工艺流程:制浆→成型→烘干→切割→质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氮燃烧技术+15m排气筒;集气罩++15m排气筒;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防震垫,厂房隔声。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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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13 | 0 | 0 | 0 | 0.413 | 0.4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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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协议要求 |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无废水排放。现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沂****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氨氮最大值浓度为2.51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135mg/L、pH检测结果为7.4无量纲、悬浮物最大值浓度为1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浓度为38.5mg/L、总氮最大值浓度为4.78mg/L、总磷最大值浓度为0.27mg/L均满足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协议要求(氨氮:40mg/L;化学需氧量300mg/L;pH6-9无量纲;悬浮物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总氮45mg/L;总磷3mg/L)。 |
| 1 | 低氮燃烧技术+15m排气筒;集气罩+15m排气筒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烘干废气和切割废气,烘干废气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和烟尘,经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陶瓷纤维棉上料废气和切割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切割粉尘。 |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内测得排放DA129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未检出;DA019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均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19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传动设备、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新增噪声源全部布置在室内,噪声源强在 70dB(A)~90dB(A)之间。 为有效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具体的措施和对策如下:(1)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2)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相对远离厂界的区域;(3)在设备管道设计中,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等,并注意管道走向及连接角度,以降低再生噪声;(4)物料运输车辆途经居住区时,必须减速行驶,尽量减少鸣笛。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54.3dB(A),小于标准限值昼间60 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为46.2dB(A),小于标准限值夜间50 dB(A)。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固废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 1 |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建设单位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为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323-2026-058-L)。完善各项制度,定期组织演练,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
| 企业在现有陶瓷纤维异型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建设“年产6500吨陶瓷纤维异型制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利用现有2#和3#异型件生产车间的闲置空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通过购置制浆机、四柱伺服液压机、网带输送机等设备,**4条750t/a陶瓷纤维异型制品生产线,本项目的建设可新增陶瓷纤维异型制品产能为3000t/a,全厂陶瓷纤维异型制品的生产能力达到6500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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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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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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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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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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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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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