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杭****开发区工业副产氢产业协同示范项目(一期) | **省**市**区杭****开发区 | **** | 建成圆锦-龙盛干线、凤登支干线、闰土支干线和禾裕盛支线等六条支线氢气输送管道总长度约31.4公里,设计压力2.5MPa,其中圆锦-龙盛干线、凤登支干线管径DN200,闰土支干线管径DN150,禾裕盛等六条支线管径DN50。 | 建设单位在企业官网、****管委会、**日报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气: 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施工场地洒水、密闭围挡和实施喷雾降尘系统,施工现场布置雾炮机除尘,四周围墙设置喷淋系统除尘;管道沿线土石方采用密目网遮盖并且定期洒水;使用低VOCs涂料,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 营运期间正常情况无废气产生。 废水: 施工废水、试压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 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厕所和公厕收集处理后纳管,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营运期间正常情况无废水产生。 固废: 施工期间各类废建材作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系统收集处置。 营运期间正常情况无固废产生。 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营运期间不产生噪声。 风险: 定期巡检;设置气体泄漏检测器、截止阀等;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设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0219 传真:0575-****4938
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中心****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