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葫采协示字〔2026〕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建****公司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住所:**市**区海月路4号
二、受让人
名称:建****公司
住所:**县老大杖子乡炉上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14331B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建****公司
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80.00万吨/年
地理位置:**县老大杖子乡
**面积:0.599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829.5241,****1719.0282, , ,
2,****829.5270,****2259.3144, , ,
3,****768.3963,****2259.0246, , ,
4,****766.5974,****2466.9657, , ,
5,****180.9456,****2466.9675, , ,
6,****183.2324,****1681.0706, , ,
7,****237.0111,****1552.7559, , ,
8,****231.0737,****1514.341, , ,
9,****184.0684,****1514.1754, , ,
10,****183.9413,****1416.9553, , ,
11,****527.6411,****1417.0355, , ,
12,****526.7639,****1599.0478, , ,
13,****773.5438,****1600.9877, , ,
14,****772.6136,****1718.4985 , , ,
*,848,580, ,1,
开采标高:848米至58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深部**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的已设采矿权深部、周边、零星分散**,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8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海月路4号
联系电话:0429-****237
六、其他内容
无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