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能审查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鸠发改〔2025〕183号 | 有效性:有效 | |
| 2025-06-23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悦麓华著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荣****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悦麓华著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信息
项目总投资139998.22万元,在**市**区官陡街道(北至**中路、南至规划支三路、西至规划支二路、**神棠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5261.68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为14966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4487.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16栋住宅,****社区商业、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建配套;地下建筑面积为35175.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904.44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21.10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67.80吨标准煤(当量值),2849.91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5年6月23日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