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安徽-芜湖-鸠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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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发布日期: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键词:
节能审查
****政府
鸠发改〔2025〕261号有效
2025-10-17暂无
****关于**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你公司《******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信息

项目总投资115076.86万元,项目租赁******公司 1#和 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88648.76 平方米,购置注塑机、金属机加工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附属设备,实现年产 50 万套轻量化车身结构件、40 万套电池包壳体和 20 万套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耗电1978.05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24.83万立方米,年消耗自来水24.65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32.53吨标准煤(当量值),5973.96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碳排放量8571.3吨二氧化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5年10月17日

****委员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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