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工业涂装喷涂共享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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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市****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市****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市****中心“绿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市****中心“绿岛”项目

****示范区林荫南街东侧、祥****侧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

******公司

项目位****示范区林荫南街东侧、祥****侧1号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主要建设****中心,项目总投资12354.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1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水分烘干炉、喷漆烤炉、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涂生产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点补有机废气、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其他环节(刮渣间、循环水泵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RTO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天然****处理站恶臭等。

水分烘干炉、喷漆烤炉、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水分烘干炉、喷漆烤炉、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与水分烘干炉、喷漆烤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喷涂生产线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点补有机废气、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及其他环节(刮渣间、循环水泵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RTO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室含漆雾有机废气、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文丘里湿式除尘系统”预处理;点补喷房点补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滤装置”处理,与负压收集的供漆室调漆有机废气和其他环节(刮渣间、循环水泵房、油漆仓库、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一起经“沸石转轮”浓缩预处理。

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与负压收集的流平有机废气、烘干有机废气合并引至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与RTO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23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2台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各构筑物加盖密封负压收集、污泥脱水间整体微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喷漆循环水池废水、前处理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滑撬及治具清洗废水、除臭系统碱喷淋废水)和清净下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外排水)。

喷漆循环水池废水经预处理(投加漆雾凝聚剂+混凝气浮沉淀除漆渣)后与前处理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滑撬及治具清洗废水、除臭系统碱喷淋废水合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调节+气浮+反应混凝+斜管沉淀+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设计处理规模为48m3/d)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清净下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外排水)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放,通过市政污水****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溶剂、破损包装桶、打磨抛光除尘灰、空气净化系统废过滤材料、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8856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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