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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鲤**原新村安置房一期1#、2#楼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仙自然资〔2026〕78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鲤**原新村安置房一期1#、2#楼项目总用地面积94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补办出让手续。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零售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拟核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为:1、根据莆政综〔2004〕164号文件规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时,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经备案的评估地价40%收取”,住宅部分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为643×12701.28×40%=326.6769万元;2、****政府〔2014〕4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商业部分补交出让金为:(1)按住宅划拨变为住宅出让应补交出让金为643×2831.52×40%=72.8267万元;(2)住宅出让转到商业出让,补交差价为(1495-643)×2831.52=241.2455万元。综上1、2合计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26.6769+72.8267+241.2455=640.7491万元,****机关另行核定征收。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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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