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23 11:28】
你单位就**市**县100兆瓦风储一体化项目(50MW市场化),提交的申请及随文报送的《**市**县100兆瓦风储一体化项目(50MW市场化)集电线路跨越河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集电线路跨越王封干渠、王封干西支、王封干东支、西支渠共计4条排涝河道,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集电线路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编制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三、拟建项目集电线路跨越处王封干渠、王封干东支与王封干西支、西支渠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导线弧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2025年版)》(GB50061-2010)及规划的要求。
四、同意拟建项目集电线路跨越处王封干西支10年一遇的设计涝水采用已批复的相关规划成果;其它涝水计算计算方法基本正确。
五、同意拟建项目集电线路一档跨越王封干渠、王封干东支与王封干西支的建设方案。杆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集电线路与河道交角、导线弧垂至100年一遇洪水位及岸顶、巡河路面净空满足相关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集电线路架设对河道排涝和输水基本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七、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并接受监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动时,以及自项目批准后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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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