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5997964/2026-02893 | 分 类: |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 标 题: | ****关于**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镇发改审批〔2026〕2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
****关于**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2026〕25号
******公司:
你单位报来**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文本和《关于**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审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公司《**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建咨询评字〔2026〕007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设计院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审批〔2026〕19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农村产业融合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711号)文件,**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202亿元,现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6199.79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加工能力6.6万吨大米精深加工线厂房及田间基础设施工程、原料仓储、消防泵房、备品备件库、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后续二期建设项目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三、建设地点
****粮库南。
四、建设期限
建设工期:2026年4月至2026年11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199.79万元。资金来源衔接资金4199.79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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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