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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批复**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楚瑞司文〔2026〕3****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县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补齐乡镇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提升绿色出行保障能力。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地址
**县古夫镇、峡口镇、水月寺镇、榛子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电站,安装400kW充电桩,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换电设备、场坪工程、基础管沟、****电站及电力接入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000万元。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请接文后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宜府办函〔2025〕4号)。
****改革局
2026年5月26日